北京工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事规则

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,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议事程序,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,根据《北京工商大学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(北工商党发〔2020〕92号)文件工作精神,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,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分权管理的原则,加强工作流程管理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一章 总  则

第一条 中心议事过程遵循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总体要求。

第二条 涉及“三重一大”(即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)的事宜,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通过集体研究决定。

第二章 议事范围

第三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。

第四条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的重要事项。

第五条 贯彻落实学校整体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政策、方针,涉及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。

第六条 涉及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
第七条 中心专项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等。

第八条 中心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。

第九条 中心年度考核、师德考核和绩效分配等。

第十条 中心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

第十一条 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。

第十二条 中心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
第十三条 中心经费在2万元以上(含2万元)的资金款项的支出。

第十四条 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
第三章 决策流程

第十五条 中心的各类事务,依据其重要性、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,采用不同的议事形式,并严格遵循议事程序。

第十六条 会前通知。除紧急情况需临时召集外,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议题,一般应至少提会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。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。

第十七条 充分讨论。会议先由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介绍会议材料,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。

第十八条 逐项表决。会议所讨论议题如需集体讨论决定,可进行表决。会议实行逐项表决,可根据议题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。

第十九条 作出决定。对需要表决的事项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。会议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同志传达。

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。会议要有专人记录,须列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正式与会人员、请假人员、列席人员、记录人员、会议讨论议题,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、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。

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。涉及“三重一大”议题的会议,应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经中心领导审核后发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,另由专人存档。

第四章 议事纪律

第二十二条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,必须实行集体议事、会议表决,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,经中心领导同意后,可简化议事程序,但事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中心领导报告。

第二十三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,凡经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,本中心人员必须坚决执行,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二十四条 中心领导要及时检查、督促各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,掌握工作进展情况,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。

第二十五条 中心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,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,要追究其责任;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五章 附  则
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